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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公民因私出国办理护照指南
2014-11-26 08:50:02   来源:www.28365365.com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一、受理机关申请人申请因私出国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其中,常住户口在南宁市区的自治区直属单位(含中央驻邕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及与其同时申请的配偶、子女、父

 

一、受理机关

申请人申请因私出国须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其中,常住户口在南宁市区的自治区直属单位(含中央驻邕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人员及与其同时申请的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均须在南宁市区)可以向区公安厅办证大厅提出申请。南宁市常住户口的其他人员向南宁市政府行政审批大厅提出申请。

二、办理护照手续

(一)本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向受理机关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二)向办照受理前台民警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上符合规定标准相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2、按规定提交或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具体规定如下:

若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城市,则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其他人员无需单位意见或派出所意见。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系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现任副处级以上干部及从事机要工作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金融、保险系统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副厅级以上干部以及所在单位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其他人员。

若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城市,则申请人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申请人“单位意见”可真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单位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5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等。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14周岁儿童,须提交临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3、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民警查验后退回本人):因属集体户口难以提交户口簿原件的,须提交有所在单位保卫部门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和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含正面、背面)。

非集体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只须提交申请人的资料页,但内容有变更的,如身份证号码升位等,须附加变更的资料页。

4、符合规定标准的相片一张(标准附后)。

5、领取申请回执单,并交费200元人民币。

6、在预约日期凭申请回执单领取护照,不批准的领取不批准出国通知书。

三、办理护照时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但对出国申请有疑点的,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内。

附:相片标准

一、相片为持证人近期直边正面免冠彩色半身证件照(光面相纸)。国家公职人员不着制式服装,儿童不系红领巾,照片只限一人。

二、相片背景颜色为白色(白色头发者相片背景颜色为淡蓝色),其他颜色不予受理。

三、相片要求人像清晰,层次丰富,神态自然。一次性快照、经翻拍的照片或采用各种彩色打印机打印的照片不予受理。

四、原始相片人像尺寸要求:

半身证件照尺寸:48毫米×33毫米

头部宽度:21-24毫米

头部长度:28-33毫米

头像大小超出规定尺寸范围的照片不予受理。

特别提示:

1、  您须亲自到受理机关办理手续,十四岁以下儿童须与监护人一同前来办理手续。

2、  如果您不能亲自来领取护照,您可以选择特快专递,邮费处理。

注:

护照收费标准:

1办理护照费 200元 2护照换发费200元

3护照补发费 400元 4护照各类加注费 20元/次

如何换发护照

一、受理范围

申请人所持护照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向户口所在地的县、市级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护照换发。其中,常住户口在南宁市区的自治区直属驻邕单位(含中央驻邕单位)和企业、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及与其同时申请的配偶、子女、父母(常住户口均须在南宁市区)向区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处提出申请。

1、护照已经延期二次,即将期满不能再延期(旧版护照有效期将至的,不再延期,予以换发);

2、护照签证页用完;

3、护照被损坏不能继续使用的;

4、护照被涂改,已接受有关部门处罚,处罚执行完毕3个月;

5、其他经原审批机关或上级主管部门认可的特殊情形。

二、办理护照换发手续

(一)、本人凭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向受理机关领取“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二)向办照受理前台民警提交下列材料:

1、填写完整并贴上符合规定标准相片的“中国公民因私出国申请表”。

2、按规定提交或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具体规定如下:

若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方,则属于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须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单位意见并加盖主管部门公章,其他人员无需单位意见或派出所意见。

登记备案的国家工作人员系指:党政机关、事业单位现任副处级以上干部及从事机要工作人员,国有大中型企业中层以上管理人员,国有控股、参股企业中的国有股权代表,金融、保险系统处级以上干部,离退休的副厅级以上干部以及所在单位向公安机关登记备案的其他人员。

若申请人常住户口所在地为未实行按需申领护照的地方,则申请人须提交本人所属工作单位或派出所的意见。申请人“单位意见”可真接填写在申请表的相应栏目内并加盖公章,也可单独开具。“单位意见”应包括下列内容:申请表所填内容是否属实、申请人是否具有法定不准出境的5种情形,是否同意申请人出境(不同意的要说明理由)等。具体要求如下:

(1)国家公职人员,由其组织人事部门按干部管理权限出具意见。

(2)国有和国有控股企业和事业单位员工,由所在企、事业法人代表或其授权的单位人事、保卫部门签署意见,法人代表申请出国,由相应的人事管理部门出具意见。

(3)大、中学校在校学生,由所在学校出具意见。

(4)未满14周岁儿童,须提交监护人同意出国的证明,免交单位或派出所意见。

(5)其他人员,由其户口所在地的公安派出所出具意见。

3、提交本人居民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原件经民警查验后退回本人):因属集体户口难以提交户口簿原件的,须提交有所在单位保卫部门签署“此复印件与原件相符”字样和签署日期并加盖公章(或单位行政公章)的户口簿复印件(含正面、背面)。

非集体户的户口簿复印件只须提交申请人的资料页,但内容有变更的,如身份证号码升位等,须附加变更的资料页。

4、符合规定标准的相片一张(标准附后)。

5、领取申请回执单,并交费200元人民币。

6、在预约日期凭申请回执单领取护照,不批准的领取不批准出国通知书。

三、办理护照时限

公安机关自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办结,但对申请有疑点的,进行调查的时间不计入内,护照被损坏的,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后换发。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领取护照怎么办

申请人在规定的时间内未能领取护照的,有权查询,受理部门应当作出答复;申请人认为不批准出境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安出境入境管理法》的,有权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受理机关应当作出处理和答复。

公安机关在什么情形下不批准申请人出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出境入境管理法》、《中国公民往来香港地区或澳门地区的暂行管理办法》、《中国公民往来台湾地区管理办法》的规定,有下列情形的之一的,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将不批准其出境申请:

一、刑事案件的被告人和公安机关或者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认定的犯罪嫌疑人;

二、人民法院通知有未了结民事案件不能离境的;

三、被判处刑罚正在服刑的;

四、正在被劳动教养的;

五、国务院有关主管机关认为出境后将对国家安全造成危害或者对国家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

六、编造情况、提供假证明,欺骗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的

如果申请人系上述情形之一,公安机关则不批准发给护照。

如何办理补发照手续

持照人护照遗失后,须办理补发新护照的手续时.按下列情形分别办理手续:

一、申请人在国内遗失护照的向现户口所在地的县、市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提出申请,履行下列手续:

1、提交护照遗失地的公安机关出具的挂失证明:

2、提交在原发照地或坝户口所在地省级公安机关指定的报纸上关于护照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原版报纸):

3、提交与申请护照相同的手续

4、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自受理之日起3个月予以补发护照,不批准补发的,发出不批准通知书。

二、定居在国外的中国公民短期回国遗矢护照需要补发新护照的.须到暂住地公安机关的出入境管理部门办理护照补发手续,填写有关申请表格,并提交遗失地公安机关出具的挂失证明和在原发照地省圾公安机关指定的报纸上刊登的遗失护照证明,公安机关核实后,及时补发护照。

三、在国外逗留期间遗失护照者,须立即到当地警察机关报案,后到我国驻外使(领)馆或外交部授权的其他驻外机构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并申请补发护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旅行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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