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委县人大 县政府县政协 联系我们
法律法规
首页 > 政务公开 > 法律法规 > 正文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
2015-06-19 10:31:35   来源:www.28365365.com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0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根据该规定,广西属第一巡回法庭管辖,驻地深圳市。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巡回法庭审理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已于2015年1月5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640次会议通过,自2015年2月1日起施行。

根据该规定,广西属第一巡回法庭管辖,驻地深圳市。

上一篇: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摘录)
下一篇:《铁路旅客车票实名制管理办法》

分享到: 收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