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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2018-05-18 16:48:16   来源: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作者:   评论:0   点击: 收藏 | 打印

隆政发〔2018〕7号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林各族自治县2018年度

 

隆政发〔2018〕7号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关于印发《隆林各族自治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有关单位:

    经自治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将《隆林各族自治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23日

 


 

隆林各族自治县2018年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

 

 

 

 

(二上)

 

隆林各族自治县人民政府

2018年3月

 

 

 

 

 

 

目录

 

  1. 指导思想………………………………………………………………………………4
  2. 基本原则………………………………………………………………………………4
  3. 总体要求………………………………………………………………………………4
  4. 整合资金范围………………………………………………………………………5

(一)中央层面的资金…………………………………………………………5

(二)自治区层面的资金………………………………………………………6

  1. 计划整合资金额度 ………………………………………………………………7
  2. 整合资金实际投向……………………………………………………………… 9
  3. 年度建设任务 ………………………………………………………………………9
  4. 明确工作职责 ………………………………………………………………………15
  5. 组织保障措施 ………………………………………………………………………16
  6. 其他事项………………………………………………………………………………18

 

 

 

 

 

 

 

 

 

隆林各族自治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二上)

 

为创新财政涉农资金使用机制,进一步加大涉农资金统筹整合力度和脱贫攻坚投入力度,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的意见》(国办发〔2016〕22号)和《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自治区支持贫困县开展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试点实施方案的通知》(桂政办发〔2016〕80号)的精神,围绕全县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工作计划和任务目标,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扶贫开发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为目的,以县为主,创新财政涉农资金统筹使用机制,实施精准扶贫,确保我县脱贫攻坚目标任务如期完成。

二、基本原则

一是解放思想、锐意改革;二是全面统筹,县为主体;三是瞄准贫困、精准施策;四是权责对等、激励约束;五是公开透明、接受监督。

三、总体要求

按照“渠道不变、充分授权,以县为主、权责对等,精准发力、注重实效”的原则,全面贯彻中央和自治区关于扶贫开发的决策部署,优化财政涉农资金供给机制,统筹整合安排财政涉农资金,以摘帽销号为目标,以减贫成效为导向,以脱贫规划为引领,以重点项目为平台,把目标相近、方向类同的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提高财政涉农资金的精准度和使用效益。通过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形成“多个渠道引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扶贫投入新格局,实现脱贫攻坚投入明显增加、资金使用精准度和总体效益明显提高、脱贫攻坚步伐明显加快、扶贫开发工作权责更加匹配,确保如期完成我县摘帽销号和脱贫攻坚目标。

四、整合资金范围

统筹整合使用的资金范围包括中央、省、市、县安排用于农业生产发展和农村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的资金。具体包括:

(一)中央层面的资金。包括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农业技术推广与服务补助资金、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产粮大县奖励资金、生猪(牛羊)调出大县奖励资金(省级统筹部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支持新农村现代流通服务网络工程部分)、旅游发展基金、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江河湖库水系综合整治资金、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林业补助资金、农村环境连片整治示范资金、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对农民的直接补贴除外)等19 项涉农专项资金,以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二)自治区层面的资金。包括自治区财政扶贫专项资金、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自治区旅游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旅游扶贫部分)、城乡建设专项资金(主要包括城乡风貌改造专项资金、城镇化建设专项资金)、节能减排专项资金(污染防治项目)、农村环境综合整治资金、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安排的高标准基本农田建设补助资金、美丽广西·生态乡村专项资金、公路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公路建设部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用于相关基层服务工作经费除外)、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农林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水土保持工程资金、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工程资金、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库区贫困县部分)、“新网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用于农村发展部分)、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农村服务业发展部分)、农业综合开发补助资金、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左右江革命老区重大工程建设专项资金等22 项财政涉农专项资金,以及自治区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包括与中央预算内投资中可统筹整合使用相对应的配套、补助资金,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

五、计划整合资金额度

2018全县计划统筹财政涉农资金规模30933.02万元,其中:中央资金22917.02万元,自治区资金8016万元。具体包括:

(一)中央资金

1.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7091万元;

2.农田水利设施建设和水土保持补助资金1238万元;

3.现代农业生产发展资金896.5万元;

4.林业补助资金2644.97万元;

5.农村综合改革转移支付898万元;

6.车辆购置税收入补助地方用于一般公路建设项目资金(支持农村公路部分)3300万元;

7.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1514.45万元;

8.中央专项彩票公益金支持扶贫资金1994万元;

9.农业资源及生态保护补助资金11.1万元;

10.全国山洪灾害防治经费438万元;

11.旅游发展基金13万元;

12.中央预算内投资用于“三农”建设部分(不包括重大引调水工程、重点水源工程、江河湖泊治理骨干重大工程、跨界河流开发治理工程、新建大型灌区、大中型灌区续建配套和节水改造、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生态建设方面的支出)2878万元。

(二)自治区资金

1.自治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2622万元;

2.少数民族发展专项资金(自治区本级少数民族发展资金)86万元;

3.美丽广西·生态乡村专项资金228万元;

4.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940万元;

5.技术推广与服务专项资金(用于相关基层服务工作经费除外)12万元;

6.农林业优势产业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945万元;

7.新型经营主体扶持专项资金(按因素法切块分配下达县级自主安排部分)15万元;

8.农林业资源及生态保护专项资金535万元;

9. 水资源管理及保护工程资金479万元;

10.库区移民发展专项资金(可用于库区贫困县部分)191万元;

11.村级公益事业建设“一事一议”财政奖补资金1963万元。

六、统筹资金实际投向

财政涉农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坚持与我县脱贫攻坚项目规划紧密挂钩,从县级扶贫项目库中选择脱贫攻坚重点项目,精确瞄准预脱贫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着力增强预脱贫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改善预脱贫村和建档立卡贫困户生产生活条件。2018年我县实施具体项目建设内容为:农业生产发展、基础设施建设、其他等。

1.农业生产发展7453万元;

2.农村基础设施20310.02万元;

3.其他3170万元,其中:能力建设项目222.85万元;扶贫小额信贷贴息600万元;林业森林生态补助资金2347.15万元。

林业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资金2347.15万元和危房改造补助资金2454.45万元,该两项涉农专项涉及个人补贴资金按规定标准和程序发放,资金纳入整合按原用途使用。

七、年度建设任务

(一)产业扶持类

1. 贫困村村集体经济发展项目。

(1)建设任务:入股华隆公司在城西建设的经营门面,门面建成后分给每个贫困村一个,门面出租收入纳入各村集体收入。

(2)建设地点:委陇村、岩晚村、鱼塘村、新华村、向阳村、龙良村、同禄村、南光村等18个贫困村。

(3)项目责任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900万元。

(5)补助标准:贫困村50万元/村。

(6)时间进度:2018年4月实施,12月项目验收。

(7)绩效目标:确保2018贫困村年收入达3万元,2019年达4万元,2020年达5万元。

2. 贫困户产业以奖代补项目。

(1)建设任务: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2018年预脱贫的贫困户发展家庭式产业进行奖励补助,贫困户建档立卡在册人口每人1000元,预计补助40333贫困人口;全县共安排14034户退出户和脱贫户,其中退出户7871户,脱贫户6163户,退出户以产业项目或就业创业为支撑,每户扶持产业巩固奖励资金2000元。

(2)建设地点:全县16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县脱贫攻坚指挥部产业发展组

(4)资金安排:6053万元。

(5)补助标准:以以奖代补的方式,对2018年预脱贫的贫困户发展家庭式产业进行奖励补助,贫困户建档立卡在册人口每人1000元,预计补助40333贫困人口;退出户和脱贫户发展家庭式产业的,经验收,规模与规格达到合格的、退出户和脱贫户创业和外出务工为主的,对外出务工必须提供务工人员就业地点、企业名称、就业合同、工资收入凭证等;在城镇自主创业的贫困家庭经合法工商注册有固定经营场所正常经营满半年(含)以上;按以奖代补的方式每户退出户补助1000元人民币为上限进行奖励补助,每户脱贫户补助2000元为上限进行奖励补助。

(6)时间进度:2018年3月实施,12月项目验收。

(7)绩效目标:通过产业扶持,促使贫困户自行发展家庭式小产业,以达到产业扶贫,“造血”脱贫。使年度内预计40333贫困人口得到受益;产业发展巩固扶持项目采取以奖代补的方式进行,根据退出户和脱贫户的创业就业意愿或产业项目发展能力,采取宜养则养、宜种则种、宜工则工,应户施策,确保户户有稳定收入。

3. 者保乡中棒村片区综合开发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坡改梯、灌溉设施、田间道路等。

(2)建设地点:者保乡中棒村。

(3)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县发展改革局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500万元。

(5)补助标准:14.3元/亩。

(6)时间进度:2018年4月开工,12月项目验收。

(7)绩效目标:改造片区综合开发面积3500亩,完成坡改梯改造、完善水利灌溉、基础设施建设。

(二)基础设施类。

1. 2018年通屯水泥路。

(1)建设任务:坝来丫口至老风寨屯、龙江桠丫口至者隘屯、水洞至岩弯通屯等176条通屯硬化路。

(2)建设地点:全县16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县扶贫办、交通运输局、民宗局、综改办、发展改革局、金钟山国有林场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5770.38万元。

(5)补助标准:44万元/公里。

(6)时间进度:2018年4月开工,12月竣工验收。

(7)绩效目标:解决22个贫困村7782户35815人出行难问题。

2. 2018年产业砂石路。

(1)建设任务:新建、扩建7条产业砂石路,路基路面19.617公里、水沟涵洞。

(2)建设地点:沙梨、猪场、德峨、桠杈、新州、蛇场等6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县扶贫办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328万元。

(5)补助标准:17万元/公里。

(6)时间进度:2018年4月开工,12月竣工验收。

(7)绩效目标:解决6个贫困村348户、1670人出行难问题。

3. 2017年续建农村安全饮水工程建设项目。

(1)建设任务:21个贫困村农村安全饮水巩固提升工程项目。

(2)建设地点:沙梨乡坝平村六马上屯、天生桥镇九龙村下社楼屯、新州镇含山村大树脚屯等。

(3)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县水利局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1757.19万元。

(5)补助标准:DN20热镀锌钢12.27元/米;DN25热镀锌钢管18.07元/米;DN40热镀锌钢管28.12元/米;DN50热镀锌钢管36.08元/米;DN65热镀锌钢管48.10元/米;DN80热镀锌钢管56.55元/米;DN100热镀锌钢管73.66元/米。智能型消毒剂投加器4445元/套;一体化净水器4500元/套。家庭水柜2.3万元/座。

(6)时间进度:2017年12月开工,2018年5月竣工验收。

(7)绩效目标:解决21个贫困村76个屯饮水难问题。

4. 农村危房改造。

(1)建设任务:新建1175户农村危房改造。

(2)建设地点:全县16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

(4)资金安排:涉农整合危房改造资金2454.45万元。

(5)补助标准:一等是居住在一级(D级)危房的建档立卡贫困户,每户补助1.75万元(建档立卡贫困户根据精准识别分值再增设为四挡,第一档分值为1—33分,每户再补助1.55万元;第二档分值33—44分,每户再补助1.4万元;第三档分值45—55分,每户再补助1.3万元;第四档分值56—66分,每户再补助1.25万元);二等是居住在一级(D级)危房的低保户,户均补助2.5万元;三等是居住在一级(D级)危房的低保户家庭,户均补助2.26万元;四等是居住在一级(D级)危房的残疾人家庭,户均补助2.2万元;五等是居住在一级(D级)危房的低保户家庭,户均补助1.85万元。

(6)时间进度:2018年4月开工,12月项目验收。

(7)绩效目标:解决16个乡镇1175户贫困户住房保障问提。

(三)其他类。

1. 能力建设

(1)建设任务:职业学历教育(2015-2017续培生)、巾帼励志班(2015-2017年续培生)、两后生培训、短期培训A类、电工、电焊等培训获证以奖代补等。

(2)建设地点:全县16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县扶贫办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222.85 万元。

(5)补助标准:职业学历教育(2015-2017续培生):1500元/人、巾帼励志班(2015-2017年续培生):2000元/人、两后生培训:2750元/人、短期培训A类:3000元/人、电工、电焊等培训获证以奖代补:800元/人。

(6)时间进度:2018年4月实施,12月项目验收。

(7)绩效目标:完成对职业学历教育(2015-2017续培生)、巾帼励志班(2015-2017年续培生)、两后生培训、短期培训A类、电工、电焊等培训获证以奖代补等补助发放。

2. 扶贫小额信贷贴息。

(1)建设任务:对全县扶贫小额信贷约2.2亿元按照基准利率贴息。

(2)建设地点:全县16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县扶贫办

(4)资金安排:县财政统筹安排资金600万元。

(5)补助标准:对建档立卡贫困户发放的小额扶贫贷款,3年期(含)以内,免担保、免抵押、按人民银行基准利率放贷、财政全额贴息。

(6)时间进度:按季度兑现贴息补助。

(7)绩效目标:解决约4670户贫困户生产资金缺乏问题,对建档立卡贫困户进行产业扶持补贴,鼓励通过发展种养殖产业增收脱贫。

3. 林业补助资金。

(1)建设任务:对全县16个乡(镇)生态效益补偿。

(2)建设地点:全县16个乡(镇)。

(3)项目责任单位:自治县林业局

(4)资金安排:涉农整合林业补助资金2347.15万元。

(5)补助标准:14元/亩。

(6)时间进度:2018年4月实施,12月项目验收。

(7)绩效目标:完成全县16个乡(镇)森林生态效益补偿补助。

八、明确工作职责

自治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本地区社会发展规划与扶贫规划的衔接工作,指导项目的实施等。自治县财政局按照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的部署,牵头会同自治县扶贫、发改等相关部门提出资金整合方案,及时审核和拨付资金等。自治县扶贫办指导编制脱贫攻坚规划、年度实施计划和建立项目库,负责扶贫项目的实施以及扶贫工作绩效考核等。自治县审计局负责整合资金审计监督检查等。其他部门根据整合方案确定的项目主管单位,牵头实施相应项目,并切实采取措施加快项目实施进度。

九、组织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资金统筹整合使用工作由自治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简称“自治县扶贫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具体负责工作组织协调、责任落实和工作推进等。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实施方案及调整方案制定报备、预算支出科目调整、项目实施及资金使用情况监督检查、验收考评等工作由县扶贫开发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经自治县扶贫领导小组审批后实施。

(二)规范运行机制。坚持科学规划引导统筹、重点项目主导统筹、民生投入重点统筹等建立“多个渠道进水、一个池子蓄水、一个龙头放水”的机制,放大财政资金的使用效应,引导社会资金和金融资金支持精准扶贫。统筹资金用于扶贫攻坚项目实行“五制”管理,即项目申报审核制、项目建设招标制、资金国库集中支付制、项目竣工审计制、项目绩效考核制。切实坚持以规划为基础、以项目为支撑,将脱贫攻坚任务细化到具体项目,明确时间安排和资金需求,在此基础上建立完善脱贫攻坚项目库,并加强项目储备和实行动态管理,没有入库的项目不得安排资金。

(三)规范资金管理。整合资金管理按照《隆林各族自治县统筹整合财政资金管理办法(修订)》,资金安排使用必须以脱贫攻坚、脱贫摘帽为目标,以贫困人口为主要扶持对象,做到“七个不准”:

    1.不准借统筹整合之名用于形象工程、政绩工程和在少数地方搞“盆景式扶贫”。

    2.不准用于楼堂馆所建设以及与扶贫开发和贫困人口无关的基础设施建设、其他基本建设。

    3.不准用于平衡预算。

    4.不准用于发放部门(单位)基层干部的津补贴和用于补充部门(单位)公用经费不足。

    5.不准将贫困户生活方面的资金(如农村低保、五保资金)用于生产和基础设施建设;不准降低(减少)用于贫困户(人)的补助(供)标准(资金)或将发放到户到人的资金(如危房改造资金)用于基础设施建设,侵占群众利益。

    6.不准用于平衡各种关系、无序分配使用,造成资金再度分散。

    7.不准用于其他非扶贫项目和工作支出。

(四)切实加强监管。自治县扶贫办、发展改革局、监察委、审计局、财政局对年度项目建设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定期向县资金政策专责小组汇报项目检查情况。对统筹整合涉农资金工作中,因工作不主动造成项目实施进度慢的,或不按规定程序履行报批手续、擅自超出整合方案实施相关项目的,给予通报批评,并依法追究单位领导和相关人员的责任。同时,项目完工后,项目建设单位要将项目资料提交县审计部门进行审计,出具项目决算审计报告。

(五)推进信息公开。县涉农主管部门根据拟整合的项目,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信息公开条例》,通过县政府公众信息网、各乡镇政府政务公开栏、各村村务公开栏公布年度项目建设内容、地点、财政扶持政策级资金等信息,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十、其他事项

年度资金整合方案中项目的建设任务,补助标准,资金规模,筹资方式,绩效目标,计划时间进度,实施地点和责任单位等具体详见附件表格里。

 

附:隆林各族自治县2018年度统筹整合使用财政涉农资金明细

 

 

公开方式: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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